【社保政策大讲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怎么办?
点击:2103 发布时间:2018-10-11 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上传单位:未知  作者:东营人社

 上期,由市社保中心医疗待遇审核科副科长王敏为大家说了说“大病特药报销那些事”,本期,由市社保中心征缴科副科长王韬为大加说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怎么办?”

 

这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流动人口异地就业越来越普遍。如何确保他们的社会保障权利,显得尤为重要。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跨地区、跨省、跨制度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军退伍后保险怎么接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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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些问题,小编小王梳理了有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各种知识。今天教大家怎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以下是各参保群体的转移政策依据,适用于各参保群体间的互转,小伙伴们可上网查询吆!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

(四)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

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五)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及(后联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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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小王还告诉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1)男性年龄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就业并按我市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

      (2)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人员返回本市就业并按我市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

      (3)经我市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我市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

      (4)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我市参保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经确认我市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

      (5)本市户籍人员在外省就业并参保缴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经确认我市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

      (6)军人退出现役时。

      (7)军人退出现役时,军人配偶随军随队期间未就业的随军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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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演示社保转移具体怎么办?

小刘从A市转入我市,首先小刘先提供A市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后程序不再需要小刘跑腿,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互相以邮件形式联系),我市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发往A市。A市收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与资金一起转入我市。我市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资金后,办结小刘的转移接续手续。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转移包括:个人账户储存金和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储存金计入小刘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并入我市统筹基金账户。

小刘在A市参加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同上,如果是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行归集。

小刘如果是退出现役的军人,退役后,向兵源地社保部门提供部队提供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资金汇款单,由社保部门进行保险接续。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流程同退出现役军人。